公司名稱變更名稱與債務債券處理

公司名稱變更名稱與債務債券處理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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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變更公司名稱

(1)工商局:持工商局的變更申請書、公司的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或補充章程、營業執照正副本。通常時間在一週吧,費用就是證件的工本費。

(2)到公安局重新刻章 。

(3)技術監督局:持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原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卡。最多兩個工作日,工本費100多吧。

(4)國稅、地稅:持稅務局的變更申請書、舊的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如果有購買發票的應先覈銷發票。時間最多1-2個工作日,費用都是十幾元。

(5)開戶銀行:無論是基本帳戶還是一般帳戶都要變更,一般沒有費用。另外,新註冊的公司好象在一年之內是不能變更名稱的,當然如果工商局有關係的話另當別論。

待已在工商局辦結了公司名稱變更後,應在一個月內持執照及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證、法人代碼證、商標註冊證等所有載公司名稱的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