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債權人均可爲債權人會議的成員,包括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和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後的擔保人。但是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在債權人會議上沒有表決權,放棄了優先受償權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有表決權。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59條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爲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