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公司欠錢不還要怎麼辦

外地公司欠錢不還要怎麼辦

外地公司欠錢不還要怎麼辦

如果有人欠你的錢到期不還,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向他發出支付令,令他還錢。申請支付令在訴訟上叫督促程序,適用於金錢債務和有價證券債務,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應該明確,債權人有比較充分的證據,如有欠條、借據等。並且,一方是單純地享有權利,另一方是單純地負有義務,雙方不是互相有債權債務。此外,欠債人應在國內居住,住所明確,以便支付令能夠直接送達。符合這些條件,債權人就可以寫出申請書,附上證據,向法院請求發出支付令,不需起訴。支付令發出以後,對方如在15日內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如在15日內提出異議,支付令即自動失效。債權人此時只能起訴,透過打官司來要債。

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需要根據債務的性質來確定,通常情況下由被告登記註冊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對於欠錢的糾紛案件,一旦出具民事判決書後,可以按照民事判決書進行辦理。辦案機關也應調解雙方的償還,無法協商的應提出強制執行,償還債權人的合法欠款。如對判決結果不服的,應積極的提起上訴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