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貨款糾紛案由怎麼確定?

一、拖欠貨款糾紛案由怎麼確定?

拖欠貨款糾紛案由怎麼確定?

欠款的案由如何確定,根據欠款所依據的基礎判斷。

(一)簽名方面的問題

1、簽名者不被確認

其實避免這類情況的出現並不難,買賣雙方只要在交易之前,簽訂一個合同,在合同中明確:收貨者的名字,以及簽名字樣就可以了,如果買方變更籤名者的須事先通知賣方,否則就視爲原定的簽名者一致有權帶買方簽收貨物。

2、 簽名不規範不被確認

實踐中,有的收貨人簽名不規範,比如沒有姓只有名或者乾脆只有一個字,訴訟起來也很麻煩。

(二)送貨單不規範的問題

目前,企業的送貨單沒有統一的樣式,各企業自行制定,一般爲一式三聯,但沒有註明各聯單的作用。比如,催款聯,記賬聯、存根聯等。有的買方將款透過銀行給了供貨方後,供貨方就將送貨單給了買方。

簡要說一下防範措施:

1、送貨單一定要規範,在送貨單下面的說明部分一定要註明存根聯、催款聯、記賬聯等以及作用。比如,催款聯是給對方的,留對方做帳用,不代表已付款。存根聯是自己留存的,並且對方簽名一定在首頁存根聯上簽名。

2、對方付款後,只能給催款聯,不能給存根聯。如果是對方透過銀行付款,則不能再給其寫收條,銀行的匯款或轉賬憑條就是證據了。

3、及時清潔賬目,並寫立字句。比如,某年某月某日之前的賬目已結清,至此,買方還欠賣方款項多少元、此前雙方的交易憑證不得作爲債權債務憑證等。

(三)空頭支票支付貨款的問題

有的企業在交易的過程中,買方以支票支付貨款,而且一般是“期票”。也就是說,一般都開出遠期支票,而當支票到期日,賣方前往銀行或信用社取款時,才得知該支票爲空頭支票,因而遭拒,而當賣方再向買方追要貨款時,麻煩也就產生了。

避免這類情況的防範措施:

1、保留送貨單原件。(即使收到支票,畢竟不是現金。)

2、收到對方支票時如寫收條,一定要寫清智票號碼以及該支票系付某年某月某日之前的貨款。

3、付款遭拒時要求銀行或信用社出示證明。

4、最好供貨前雙方定有書面或合同。

5、接受背書轉讓的支票,雖不必證明原因關係,但一定要考慮付款人的付款能力因素。

(四)傳真或者電子郵件方面

實踐中,買賣雙方往往透過電話、傳真、甚至電子郵件達成的協議很多,特別是傳真件和電子郵件應用的很多,因爲有的傳真和電子郵件的內容作爲要約或者承諾都是十分明確的,在雙方之間起到了合同的作用,省時、便捷確實給交易的雙方帶來了實惠。但是,只要發生糾紛,這些交易過程就難以再現,事實也就難以認定了。

簡要說一下避免這類情況的防範措施:

1、傳真件一定要得到書面確認;

2、及時到電信部門調取傳真機的通話記錄,必要時申請法院調取對方傳真機通話記錄(一般法院不一定能應申請調去,因爲他們認爲這不符合法院調取證據的條件,但有的法官就可以,所以這要和法官好說)不過,據悉,通話記錄只儲存3個月。

3、經常對帳,並書面確認。

4、利用電子郵件進行交易,同樣存在這個問題。因爲不僅郵箱的地址需要確認,還有裏面的內容還要證明沒有被修改過。一般郵箱地址得到確認相對容易,但要證明內容沒有被修改就難得多了。

二、如何合法追討拖欠貨款呢?

(1)準備資料和證據

1、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交易合同、送貨清單、收據、對賬單、銀行記錄等都可以作爲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

2、證明債務人主體的身份資料:債務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證複印件、居住地址等。債務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銀行帳戶。要特別注意公司更改名稱和住所,使得債權人無法找到他們,藉此逃避債務。有的公民也經常遷移住地戶籍,時間長了就查無其人。所以債權人必須注意保留蒐集債務人的資訊資料。

3、最好有債務人的財產線索:很多債務人往往聲稱無還債能力,事實上卻隱匿財產。爲了防止勝訴後拿不到財產,應注意蒐集債務人的財產線索紛案由

4、要注意訴訟時效 :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就拖欠貨款而言,就是從債務到期而對方拒絕歸還時起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中斷後,期間重新計算

(2)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對方並不抵賴,只是拖延還款,那麼可以與其簽訂還款協議,明確還款的方式和期限。還款協議可以明確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對債權人極爲有利。

(3)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同時進行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就是在起訴同時申請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的財產,以保證申請人在訴訟獲勝後能夠執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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