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銷後對外債務誰承擔

公司註銷後對外債務誰承擔
律師解答:公司的資產承擔。律師解析:債務應當由公司的資產承擔。
如果公司破產了,會組織清算,其債務則應當由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之後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進行清償。
順序爲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等費用,破產人所欠稅款,普通破產債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