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借條有公章沒有簽名具有法律效力嗎?
公司借條有公章沒有簽名具有法律效力,因爲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借貸手續注意事項
債務人和債權人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將承擔敗訴的風險。
因此,在借貸時,借款人應主動寫出書面借條,出借人也應提醒對方寫出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後補上借條。還款時還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條,或共同銷燬借條。如果出借人聲稱借條丟失或損壞,還款人應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儲存收據。
三、公司欠款不還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公司獨立承擔民事義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債務沒有責任,但如果是因爲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過失導致的,公司的股東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公司欠款不還,法定代表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但有證據證明因爲法定代表人不當行爲產生的債務,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甚至受到刑事處罰。在與公司建立債務關係時,最好有公司的公章,否則可能無法認定公司是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