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開公司欠錢不還的老闆怎麼辦?

一、借錢開公司欠錢不還的老闆怎麼辦?

借錢開公司欠錢不還的老闆怎麼辦?

有人欠錢不還,可以先透過協商的方式讓對方還錢,如果解決不了,應該採取起訴的方法解決,利用法律手段解決欠債人不還款的問題。

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二、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有哪些?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三、欠債不還訴訟時效是多久?

1、如果有借款合同或者借據,還要看是不是在上面寫明瞭還款日期。寫明瞭還款日期的,從期滿的次日起算三年,這個期間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前訴訟;

2、如果沒有寫,或者寫了但沒有寫明(比如寫的是等手頭寬裕了就馬上還等等),那麼它的訴訟時效爲從借款日起算二十年,過期將喪失勝訴的權利。

四、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綜合上面所說的,欠錢不還的話只要能在協商的範圍之內處理好那麼就可以不必走訴訟的程序,但確實處理不好的話,那麼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方式來保護自己,而對於債務人來說如果確定有錢不還的,那麼嚴重者還會涉及到犯罪,從而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