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銷無債權債務處理

公司註銷無債權債務處理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衆,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爲民排危解難爲人民服務,幫助羣衆排危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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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銷後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一)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或吊銷營業執照,在其辦理註銷登記前,其法人資格及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依然存在,應以自己名義起訴、應訴。已依法成立清算組織的,可以清算組織名義參加訴訟。是否追加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參加訴訟,屬當事人意思自治範圍,當事人不請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動追加。因無企業法人清算組織或因人員下落不明無法到庭訴訟的,可公告送達或者直接送達給清算義務人。原告只起訴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的,要區分情況:要求其履行清算義務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業法人;要求其清償企業的債務的,如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可逕行判令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承擔清償責任,而不必追加企業;如企業具備法人資格,僅存在投資瑕疵的,應追加企業爲共同被告。

(二)清算義務人應按照主管或投資關係確定:非公司制的國有企業法人的清算義務人爲其上級主管部門,非公司制的集體企業法人爲其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法人型聯營企業爲其聯營各方,中外合資企業法人爲合資各方,外商獨資企業法人爲其投資主體,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義務人爲其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義務人爲其控股股東。

(三)企業法人已辦理註銷登記,其法人資格及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消滅,因未清算的遺留債權債務發生糾紛的,應以清算義務人爲當事人。

企業法人未依法辦理年檢的,不影響其訴訟主體資格,可以自己名義起訴、應訴,除非其已被依法註銷。

公司註銷並不意味着不需要繼續承擔之前的債務了,對於之前的債務,在公司註銷之前必須解決,不能讓債權人的利益受損。同樣,公司擁有的債權可以繼續持有,在註銷之前葉可以轉讓或者抵扣債務,具體的可以根據公司要求和實際情況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