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務多次被債權人轉讓怎麼辦

公司的債務的出入有着嚴格的要求和把關。因爲這關係着公司經濟的發展和前景。但是如果公司債務多次被債權人轉讓,導致出現了經濟漏洞。那麼公司會怎麼辦呢,公司債務多次被債權人轉讓怎麼辦?

公司債務多次被債權人轉讓怎麼辦

公司債務多次被債權人轉讓的問題怎麼解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但,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企業的轉讓,如果該企業擁有債務的,應該先通知債權人,徵求債權人的同意,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應當由債務人提供擔保以後,方可轉讓,否則轉讓行爲對債權人無效。

2、如果企業轉讓時,企業的資產及債權債務由受轉讓方全部買斷,且出讓方與受讓方在企業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併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了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債權人應以受讓方爲被告,要求其對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1、債務轉讓:第84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2、債權轉讓:第80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一)債權問題

公司有股權發生轉讓,同時公司對外享有債權的情況相對容易處理。

1、股權對內轉讓的情形

這種情況下,外部債務人的償還義務沒有發生變化,只是股權轉讓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權利。此時,轉讓人在轉讓股權時,放棄了相應比例的收益權,而受讓人則依法取得了這部分收益權。

2、股權對外轉讓的情形

與上述情況不同,股權對外發生轉讓不能一概而論。如果股權受讓人是第三人,情況則與上述情況相同;而如果股權受讓人同時又是外部債務人,就需要分情況討論:

(1)外部債務人獲得公司全部股權,即公司整體轉讓給了該債務人,則債權債務混同;

(2)外部債務人獲得公司部分股權,原來的外部債權債務關係很可能就變成了現在的內部關聯交易關係。

值得指出的是,在實踐當中,轉受雙方有時會在轉讓協議中註明,由轉讓人負責在股權轉讓生效前收回股權轉讓基準日前到期的公司債權。此類條款主要是受讓人爲防止公司的不良之債給自己進入公司後可能帶來的損失所做的一種防範措施。然而,嚴格地說,這種條款並不當然具備法律效力。第一,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系轉、受方這兩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爲,二者之間的約定不能約束第三人。而公司作爲第三人,本應由其享有的債權明顯受到了限制。第二,如果公司股東會同意由轉讓人收回公司債權,那麼,這種條款因爲公司的授權而變得有效。

綜合上述各種情形,根據本文對股權轉讓法律後果的分析,可以得出,公司作爲債權人,其內部股權發生轉讓時,對外部債務人的影響十分有限,並無必要讓債務人瞭解債權人的內部變更情況。

(二)債務問題

公司內部股權發生變化,同時公司對外負有債務,情況就要複雜得多。

有人認爲,公司股權發生轉讓,根據法律後果來看,公司資產並未發生變化,也就是說,股權的轉讓並不影響公司作爲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因此,股權轉讓與公司債務沒有聯繫。這種觀點在理論上是行得通的,但是,在實踐當中,外部的債權人往往會擔憂自己這筆債權能否真正收回。也就是說,公司股權發生轉讓,內部治理結構發生改變,雖然從當時的狀態來看,公司的賬面資產並沒有發生減少,償還能力並未減弱,但是,公司內部結構的變化很可能給公司未來的發展方向帶來外部第三人無法預料,至少是難以預料的改變。公司的戰略轉型使得持有對公司的長期債權的外部債權人的遠期利益無法實現。這樣,由股東轉讓股權導致公司內部結構發生變化,並影響到公司長期債務的償還,這種潛在的風險,讓債權人變得坐立不安起來。

我們可以看出,公司的債務債權問題是關係着公司的發展和經濟的。如果高層處理不好的話,很有可能會對公司造成很大的損害。公司債務多次被債權人轉讓像類似的這種問題,公司高層要儘量避免出現,以保持公司的正常執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邢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