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變更爲買賣合同嗎
借款和買賣交易是不同的兩種民事法律行爲,所以借款合同不能變更爲買賣合同的,進行買賣交易的,另行簽訂買賣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定義】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條款】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借款合同糾紛到哪裏起訴
1、借款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透過銀行轉帳方式借款,當事人能夠提供銀行的轉款證明的,該銀行所在地可以認定爲合同履行地。
另,借款合同中貸款方所在地可以視爲合同履行地。
3、當事人在借據或借款合同中有協議管轄的約定,且該約定地點屬於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不違反級別管轄規定的,該約定有效,確定管轄時從其約定。
約定爲合同簽訂地的,該合同中應同時註明合同簽訂的具體地點,否則視爲協議管轄的約定不明確。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借款合同不能變爲買賣合同。
借款行爲和買賣行爲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民事法律行爲,簽訂借款合同後,進行買賣交易的,應當另行簽訂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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