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兩個公司的債權債務能轉讓嗎
兩個公司的債權債務可以轉讓,但是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不通知債務人的則該轉讓行爲對債務人無效,債務轉讓的應當取得債權人的同意。且債權債務轉讓的其從權利和從債務也一併轉讓。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爲不同意。
二、民法典禁止債權債務轉讓的情形有哪些
禁止債權債務轉讓的情形:禁止債權轉讓的爲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根據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禁止債務轉讓的情形有債權人不同意債務轉讓。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爲不同意。
三、民法典股權質押需要有債權債務嗎
股權質押需要債權債務,以股權進行質押的前提就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關係,以股權進行質押的,需要辦理出質登記,質權在辦理出質登記的時候設立。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民法典兩個公司的債權債務能轉讓嗎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透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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