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債務是否違約金一併轉讓
債務轉讓時,從債務一併轉讓,所以債務受讓人債務違約的,要承擔支付違約金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爲不同意。第五百五十四條【債務轉移時從債務一併轉移】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二、債權轉讓需要債務人同意嗎
債權轉讓不需要債務人同意,但是要通知債務人。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
債權人透過債權轉讓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
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爲原合同關係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
債權人部分債權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爲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成爲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係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
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合同性質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份轉讓給第三人;
債權人轉讓債權,應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不發生效力。
故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
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
而違約金中屬於從債務,所以債務轉讓時,違約金一併轉讓的,違約金由債務受讓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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