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轉讓是什麼
債權轉讓,也叫債權讓與,是指債權人透過協議將其享有的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爲。債權轉讓是債的關係主體變更的一種形式,它是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情況下,透過協議將債的關係中的債權人進行變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債權轉讓怎麼生效
符合以下條件的債權轉讓是有效的:
1、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
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限制性規定的意義在於防止受讓人、國家、集體利益受損。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債權作爲法鎖的觀念雖已消失,但債權轉讓只是主體上的變更,如果存在債的主要內容變更,則發生新的合同關係,而不屬於轉讓性質。
債的內容變更包括種類、數量、品質規格、債的性質、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結算方式、等等方面。
債的非主要內容變更不會影響法律關係。但債的種類、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等主要內容變更後,與原債不再具備同一性。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爲,必須符合民事行爲的生效條件。
轉讓人主體必須符合資格,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
4、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根據債的有關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讓渡的,其債權也應不可轉讓。
一種是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係爲繼承的債權、不作爲的債權、因繼承發生的遺產給付請求權。
第二種爲屬於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隨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開單獨轉讓,則爲性質上所不允許。
5、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6、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三、債權轉讓是否違法
債權轉讓不違法。債權轉讓,是指不改變債權關係的內容,債權人透過協議而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的行爲。
我國民法典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債權轉讓是什麼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纔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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