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應該共同承擔債務嗎

夫妻應該共同承擔債務嗎

一、夫妻應該共同承擔債務嗎

首先要認定到底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屬於一方個人債務。屬於共同債務的,需要由夫妻二人承擔,即使離婚也需要共擔。如果是夫妻其中一方自己揹負的債務,並且沒有和另一方一起使用,未用於婚姻家庭生活,在離婚的時候,另一方可以透過舉證的方式,讓對方自己承擔該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或者是夫妻以共同的意思作出的欠款,或者是一方作出的,但是該筆債務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共同生產經營的需要。換句話說,如果是一方的個人債務,離婚後另一方無需爲對方承擔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就算離婚,雙方都要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二、民法典離婚夫妻一方債務怎麼處理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只要不存在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情形,則一律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如果認定是一方債務,那就需要一方償還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屬於法定的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承擔償還義務,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確定各自的承擔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處的協議清償和判決承擔只對夫妻之間產生約束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換言之債務人起訴要求償債義務,仍然要按照共同債務處理,夫妻中實際承擔還款義務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按協議或法院判決分擔相應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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