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質押合同中債權如何實現
民法典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透過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質押標的,實現質押的債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條【質物返還及質權實現】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第四百三十七條【質權的及時行使】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及時行使質權;
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於行使權利造成出質人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股權質押融資的流程
首先,瞭解出質人及擬質押股權的有關情況:
1、仔細審查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對股東禁止股權質押和時間上的特殊規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實出質人的身份名稱、出資方式、金額等相關資訊以及出質人應出具對擬質押的股權未重複質押的證明;
3、出質人應提供有會計事務所對其股權出資而出具的驗資報告;
4、出質人的出資證明書;
其次,出質人的股權須有該公司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出質的決議;
然後,出質人簽訂股權質押合同,並將出資證明書交給質押權人;
最後,將該股權已經質押,不能再轉讓和重複質押股權,註明在公司章程和記載於股東名冊中,併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這是質押債權實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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