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只有借條沒有其他證據起訴能贏嗎

一、原告只有借條沒有其他證據起訴能贏嗎

原告只有借條沒有其他證據起訴能贏嗎

不一定,如果只有一張借條,但是沒有別的證據,起訴對方立案不成問題,但是要贏官司比較難。

被告抗辯借貸行爲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也就是說,對於一起借貸糾紛案件,原告起訴被告還錢,被告辯解沒實際拿到錢,原告應當進一步舉證,這筆錢到底給了沒有,怎麼給的。所舉出的證據應當足夠證明,這筆款的確已經付給借款人了。對於小額的款項(例如幾千元),一般來講有一張借條就是比較好的證據。但是對於數額較大的借貸案件,大額借貸(例如本案20萬元),拿着20萬元現金支付給被告的可能性不大,透過銀行打款居多,一般情況下,開庭的時候,原告出示借條後,法官會要求原告出示款項支付到位的證據(例如銀行打款憑條等),以證明這筆款實際支付到位了。

因此,如果原告方除了這張借條,再也沒有別的證據,這個案子要勝訴比較困難。

當然了,如果原告方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款項確實支付到位了,再加上借條,一般可以證明這筆借貸業務是實際發生的。例如原告方有證據證明自己手裏有大額現金,對方在原告借款的時間,財產數額發生了大額變化(與原告方借款相近),被告又沒有合理證據證明這筆款項的合理來源,這種情況下原告有勝訴的希望。

二、標準的借條應該怎麼書寫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姓名全稱;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最好同時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民間借貸糾紛,哪怕只有一張借條,也是可以進行起訴的,但是是否能夠勝訴,則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首先需要有充足的證據來證明借貸事實的存在,這樣纔有機會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