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爲共同生活或者爲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的債務,對於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作爲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所負債務是由於夫妻共同生活費用不足。不論債務最初是由誰出面借的,以誰的名義借的,只要所負的債務是因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致。
(2)、所負債務是由於履行撫養義務,如撫養自己的子女或者孫子女等。
(3)、所負債務是因盡贍養義務而產生的,如贍養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的,爲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爲夫妻共同債務。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爲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首先,一方在婚內對外有欠債的,另一方要是不知情沒有簽字,事後也沒有進行追認的,那通常就是認定爲夫妻個人債務。除非這筆債務在合理的範圍內,同時也是用於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那麼纔有可能按照共同債務對待處理。
我國相關法律並未對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做出規定,但卻有對夫妻共同債務範圍作了規定。因此,我們可以根據夫妻共同債務範圍來推定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此時也是爲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透過本篇文章的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所面臨哪些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平常我們可以多多學習瞭解法律知識,這樣在面臨法律問題需要解決時,我們就能夠透過學習到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的法律問題,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爲您匹配專業律師在線爲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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