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法人變更後債權債務怎樣承擔
根據民法典規定,法人變更並不影響合同的履行,所以原法人仍應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保證債權債務的實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條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九條營利法人對其不動產和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章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營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對其不動產和動產的權利,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章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二、法人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法人終止的原因包括法人解散、被宣告破產等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八條有下列原因之一併依法完成清算、註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民法典中法人變更後債權債務怎樣承擔”問題進行的解答,法人變更後,不會影響原債權債務關係,即法人仍然需要用自己的財產去償還所負的債務,不能以變更原因拒絕承擔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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