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需要籤質押合同嗎
貸款要不要籤質押合同,要看貸款人是否需要擔保,如果要求提供,並且和出質人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質押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條【質押合同】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實現質權需要什麼條件
1、質權須有效存在。
2、出現實現質權的情形: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
如果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3、債務人沒有清償債務,既包括沒有清償全部債務,也包括尚有部分債務沒有清償,因爲依據質權的不可分原則,債務人雖然只有部分債務未履行,質權人仍然可以對全部質押財產主張實現質權。
4、對於債務未清償,非因債權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
若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是由債權人一方當事人的原因造成,則質權人不得實現其質權。
比如,債權人拒絕接受債務人的全面適當履行等。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貸款合同是否需要簽訂質押合同,要看貸款人是否要求設立質權,如果要求設立質權,並且與出質人協商一致的,貸款人和出質人可以簽訂質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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