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包括什麼?

(一)自行協商解決

借貸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包括什麼?

借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雙方糾紛,如果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那糾紛就解決了,這種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二)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規範爲依據,對民間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勸說,促使他們互相諒解、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活動。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

(1)當事人在人民調解活動中享有的權利

1.選擇或者接受人民調解員;

2.接受調解、拒絕調解或者要求終止調解;

3.要求調解公開進行或者不公開進行;

4.自主表達意願、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2)當事人在人民調解活動中履行的義務

1.如實陳述糾紛事實;

2.遵守調解現場秩序,尊重人民調解員;

3.尊重對方當事人行使權利。

(3)人民調解的效力

口頭調解協議自各方當事人達成協議之日起生效。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透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人民調解一般適用於一些借貸金額不大,發生在朋友、親戚、鄰里之間的簡單民間借貸,如果選擇訴訟等方式來解決糾紛,可能會將矛盾激化,因此,人民調解比較適合解決這類糾紛。

公證的強制執行效力是法律賦予公證機關的一項特殊職能,是國家強制力在公證活動中的體現,是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債務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對以給付爲內容的債權文書進行公證,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不經過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實現債權。

在實踐中,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是難免的。從客觀情況來看,當事人簽訂合同後,由於社會環境、自然情況等發生了變化,使當事人履行合同時遇到了意料之外的或難以克服的困難,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從而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