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錢不還怎麼辦
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可以依法催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如果此事與對方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解決。
提起訴訟首先需要做到下面兩點:
1、寫好起訴書:起訴書爲打印檔案。除首位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事實和證據”一般是起訴書的主體。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如果最後勝訴後,對方仍拒絕償還欠款,根據相關法律,相關部門有權利根據數額的多少實行拘留、查封拍賣財產等措施。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一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二、欠錢不還起訴流程是什麼
欠錢不還的起訴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並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4、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開庭審理;
6、法院做出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三、欠錢不還的起訴程序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帳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並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並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
2.起訴
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麼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
3.執行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麼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
調解是說雙方都退一步,把問題解決,比如說欠10萬元,甲說,少還點,還9萬元,馬上就還,其他的也別找我要行不,乙說,行!那這事就完事了,雙方就解決了,一般地,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
透過上面內容對欠錢不還怎麼辦這個問題的解答,我們可以知道遇到對方欠錢不還,在與對方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可以起訴解決。提起訴訟的前提條件有兩個,一是應確保自己的欠條沒有超過時效。二是要書寫起訴書,另外還要保證不超過訴訟時效,借貸關係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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