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甲方債務由乙方承擔協議有效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甲方債務由乙方承擔屬於債務承擔,這種協議是有效的,只要債權人同意即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爲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二條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並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願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願意承擔的債務範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二、債務承擔有哪些
種類
1.免責的債務承擔。
是指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其債務部分或全部移轉給第三人負擔。
免責的債務承擔的效力表現在,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係,不再對所移轉的債務承擔責任(免責);
第三人則成爲新的債務人,對所承受的債務負責。
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除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以外,也隨主債務移轉給新債務人承擔。
同時,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的抗辯權,新債務人亦可以之對抗債權人。
2.並存的債務承擔。
是指債務人不脫離債的關係,第三人加入債的關係,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
在並存的債務承擔中,由於原債務人沒有脫離債的關係,對債權人的利益不會發生影響,因而原則上無須債權人的同意,只要債務人或第三人通知債權人即可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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