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死亡一方債務如何償還?

夫妻死亡一方債務如何償還?

一、夫妻死亡一方債務如何償還?

確定了死亡債務人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後,接下來可以這樣處理:

1、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應當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2、如果是一方個人債務,由其遺產繼承人承擔,繼承了死亡一方的遺產的,那麼另一方以繼承的遺產價值爲限承擔債務,超過部分就不需承擔。

不管是債權人還是死亡債務人配偶,在遇到此類事情應當知道如何應對了,不過還需明確一點,凡事必須講證據,口說無憑。但誰來證明也是有規定的,比如,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的,可以視爲夫妻個人債務。此時如果債權人否認,那麼夫妻一方需要承擔舉證責任。

二、夫妻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有哪些?

債權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請求償還,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債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償還時,先別急,第一步應該是先弄清這個債務是什麼債務,夫妻在婚姻存續時間內的債務有可能是個人債務也有可能是共同債務,夫妻個人或者共同債務通常有以下幾種:

1、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爲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爲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3、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的,可以視爲夫妻個人債務。

4、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

5、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實務中,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並不因一方死亡而消除,但是難點在於對夫妻共同債務認定,這涉及到舉證責任的問題,作爲債權人應提前把握交易風險,避免夫或妻一方舉債後進行財產轉移至另一方,債權人因舉證不能,導致無法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進而給自己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