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金錢債務沒有約定違約金怎麼辦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金錢債務沒有約定違約金的,不影響違約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守約方可以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要求違約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三條【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賠償損失有哪些
特點
1.賠償損失是最重要的違約責任形式。
賠償損失具有根本救濟功能,任何其他責任形式都可以轉化爲損害賠償。
2.賠償損失是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損失。
金錢爲一般等價物,任何損失一般都可以轉化爲金錢,因此,賠償損失主要指金錢賠償。
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錢作爲賠償。
3.賠償損失是由違約方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所遭受的損失。
首先,賠償損失是對違約行爲所造成的損失的賠償,與違約行爲無關的損失不在賠償之列。
其次,賠償損失是對守約方所遭受損失的一種補償,而不是對違約行爲的懲罰。
4.賠償損失責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違約賠償的範圍和數額,可由當事人約定。
當事人既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也可以約定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
5.賠償損失的確定方式有兩種:
法定損害賠償和約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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