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之間借錢賴帳不還如何辦
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二、借錢不還下落不明如何辦
(1)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債務人借錢不還、下落不明,但是有明確的被告,居住地址,聯繫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爲債權人清償債務。
(2)向債務人配偶或擔保人主張債權。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如果能夠舉證證明借款用於家庭開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爲,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因此可以請求債務人的配偶清償債務。
債務上設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向擔保人主張債權,擔保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3)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爲失蹤人。
債務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爲失蹤人。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失的,債權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爲被告。
《民法典》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爲失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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