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自願簽訂並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離婚協議已發生法律效力,但雙方之間的約定只對離婚的男方和女方具有約束力,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債務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無論其是否離婚,在離婚協議中無論如何約定,都不能對抗債權人。離婚協議書中的債務約定只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對債權人無效。通常情況下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應該是各承擔一半的份額。即便雙方離婚,債權人也可以要求雙方共同承擔還款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外債太多還不起怎麼辦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
如屬於這種情況,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
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欠有外債的夫妻之間簽訂的離婚協議同樣是受到法律承認的,但是並不意味着簽訂了這樣的離婚協議,就可以逃避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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