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到債務公司討債是否違法
到債務人公司討債是否違法,要依據討債的方式而定,如果透過暴力、圍堵公司等非法方式討債,就會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衆實施前款行爲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爲。
二、合法討債條件
1、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
借條、交易合同、送貨清單、收據、銀行記錄、視聽資料等等都可以作爲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
2、要有債務人起碼的資訊資料。
現在公司之間的分立合併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併之機更改名稱和住所,使得債權人無法找到他們,藉此逃避債務。
有的公民也經常遷移住地戶籍,時間長了就查無其人。
所以債權人必須注意保留蒐集債務人的資訊資料。
債務人是公司的要保留蒐集其經營證照複印件、銀行帳戶、公司法人或負責人及股東的個人資訊等。
債務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蒐集其身份證複印件、工作單位名稱地址等。
3、要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利益線索。
很多債務人往往聲稱無還債能力,事實上卻隱匿財產。
對於欠債的公司,獲得其財務狀況是比較困難的,但是可以大致瞭解其經營情況、瞭解其員工的收入狀況;
對於欠債的自然人,可以瞭解其單位的其他職工的收入狀況、瞭解其家庭的消費狀況。
第四,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製造、保留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債權人到債務人公司討債,如果是透過協商、提交律師函等合法方法追討的,不違法。
如果透過圍堵、擾亂公司經營秩序等方式討債,就會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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