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個債務人是連帶責任嗎
兩個債務人是不是承擔連帶責任,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當事人有約定的,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連帶責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
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二、連帶責任和一般責任有什麼區別
1、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爲履行的義務,即有補充性;
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爲連帶債務人,債權人在保證範圍內,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債權人無論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2、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問題適用於連帶債務的法律規定。
而一般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後,保證人對主債務人享有求償權。
3、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無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爲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
而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當債權人要求保證人代爲履行時,保證人可以要求債權人保證人先就主債務人的財產訴請強制執行或設有物的擔保時先執行擔保物權爲由而拒絕清償。
4、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亦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
一般保證則由當事人約定。
5、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頗爲有利,保證人的負擔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輕。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同一債權債務關係有兩個債務人的,是不是承擔連帶責任,要看當事人是否有約定,如果有約定的,兩個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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