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做貸款擔保人是不是可以
法人可以做貸款擔保人。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保證人。不過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爲保證人。
《擔保法》第七條
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擔保法》第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爲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爲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爲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爲保證人。(《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日)
二、保證人和擔保人是不是一樣
保證人和擔保人不一樣,一般來說狹義擔保是指物的擔保,而保證是指人的擔保。確切的說擔保人應當包含保證人。擔保人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交付人、保證人等。
擔保人爲擔保合同的債務人,在不同擔保方式中的稱謂各異。保證中的擔保人稱作保證人,抵押和留置中的擔保人分別爲抵押人和留置人,定金中的擔保人爲定金交付人。
擔保人是擔保關係的主體,對擔保關係合法有效與否有決定意義。
由於個體實際的差異,並非所有人都能充當擔保人,爲數不少的不具備擔保資格的人爲規避法律和謀取私利,往往“虛假擔保”“假擔保”,使擔保關係日益無序。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
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嗎
如果擔保人承擔了保證責任,替借款人償還了借款的,是可以起訴借款人向借款人追償的。因爲法律規定,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注意起訴要符合下列條件纔會被受理: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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