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條拍照片能當證據嗎
借條拍照片可以當證據,但證明效力較低。
借條複印件、借條的照片均非原件,其證據的真實性極弱,不易被法院採信。還要透過佐證的方式來形成證據鏈,比如銀行轉款記錄,借款時或催款的短信及通話錄音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儲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覈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
二、借條能作爲證據嗎
債務糾紛訴訟借條可以作證據。除此之外還需要以下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爲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如列夫妻另一方爲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係證明。
二、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
1、借款合同、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債權憑證;
2、沒有借條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的其他證據,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如銀行匯款單、轉賬記錄等。
三、證明訴訟請求金額的證據:
提供訴訟請求中要求支付的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計算起算及截止日期等。
四、證明有擔保的證據:
1、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
2、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擔保人的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4、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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