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人死亡,債權人怎麼追討債務
債務人死亡後債權人可以向以下人員主張欠款:
1.債務人死亡的,其遺產繼承人應當以其繼承的遺產爲限爲被繼承人償還債務;
2.沒有遺產的,如果債務有保證人的,應當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如果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死亡後應當由其配偶承擔債務。
4.如果沒有以上情形的,債權債務消滅,不需要再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爲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二、起訴後債務人死亡的,債務怎麼去處理
起訴後債務人死亡的,應當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要求債務人配偶償還。
1、該債務是否發生在夫妻關係的存續期間,若不是,一般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債務人產生債務的原因或借債的目的是否爲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債務用於家庭或夫妻共同生活;
3、債務人舉債的目的和債務本身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共同生活中丈夫所欠的賭債等,則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二、如果屬於個人債務的,可以要求債務人的繼承人償還。
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麼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因此債權人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及家庭成員在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清償死者債務。
三、有債務擔保人的,也可以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債務人死亡,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起訴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當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的繼承人行使追償權。
四、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債權債務消滅,案件終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爲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三、債權人討債時怎麼去對付失聯的債務人
討債時對於失聯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2、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爲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3、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
《民法典》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債務人死亡,債權人怎麼追討債務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透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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