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起訴欠錢不還的人債
權人起訴債務人時,首先要準備好起訴的證據,然後寫起訴書,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立案時,起訴人要交納訴訟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一般地域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個人債務糾紛要哪些證據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當事人爲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當事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
如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3、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如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4、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提供訴訟請求中關於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餘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債務人的,需要收集證明債權成立的證據,然後寫起訴書,再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裁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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