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補的借條應該怎麼寫?

一、如果是補的借條應該怎麼寫?

如果是補的借條應該怎麼寫?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雖然是事後補寫並且日期不能反映真實的借款時間,但已經能反映出借款的事實,因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在需要補辦借條的時候我們也應該儘量補辦,以免日後有所誤會的發生。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有人可能認爲借條與欠條是一樣的,其實兩者之間還是有較大區別的。

1、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的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

3、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的時後,由於透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辯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既可,對方要抵賴的話一般很困難。

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的時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綜上可知,即使是事後補的借條,那也要按照事實進行書寫,同時與一般的借條其實並沒有太大的區別。有的人在寫借條的時候不注意,導致寫出來的借條是無效的,這對雙方的利益都會有所影響。實踐中,我們一定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