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下打借條不還可以嗎?

線下打借條不還可以嗎?

一、線下打借條不還可以嗎?

打了借條不還錢,可以到法院起訴,透過法律解決。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如果借款人到期不還款,可以攜帶到法院起訴,只要符合條件法院即可受理,勝訴後就申請強制執行。

起訴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資訊(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複印副本;

2.準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複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打借條不還算詐騙嗎

不算,欠款不還,有借條通常不隸屬詐騙。詐騙罪是指以違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掩瞞真相的方法,欺騙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做法。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一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一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二)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爲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爲人實施了欺詐行爲。欺詐行爲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爲。欺詐行爲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爲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

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爲。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爲。

打借條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這時候不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條件,但是欠錢不還不屬於詐騙的行爲,詐騙罪的組成包括客觀要件還有主觀要件,欺詐行爲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行爲人實施了欺詐行爲,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