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讓別人用了怎麼辦?
如果是被別人盜用的,應該及時報警,盜用信用卡是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涉嫌盜竊罪。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盜用信用卡的數額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三、盜用信用卡涉嫌犯罪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偵查立案。
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
2、移送審查起訴。
偵查機關偵查終結,認爲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並附全案證據。
3、提起公訴。
檢察院經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案件進行審查,對認爲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證據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補充偵查。
4、法庭審判。
人民法院受理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辯論,聽取被告人的陳述,綜合全案證據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5、執行。
對有罪的刑事判決,在判決生效後交執行機關執行。執行機關有監獄、看守所、社區、司法所等。
主動把信用卡借給別人使用和信用卡被別人盜用的法律性質是不一樣的,如果當事人主動把信用卡借給別人使用,這種行爲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不過,如果借用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話,相關的法律後果都由信用卡所有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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