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強制執行流程怎麼走?

欠債不還強制執行流程怎麼走?

一、欠債不還強制執行流程怎麼走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採取強制措施。

執行法院可以透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二、訴訟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書寫起訴狀,並攜帶相關證據材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庭提交材料。

2、法院立案(法院審查材料,以爲符合立案要件的,同意立案,並要求自己按要求交納訴訟費用)。

3、開庭審理(立案後,法院擇日進行開庭審理,雙方在法庭上進行質證、辯論)。

4、判決(法院根據庭審情況作出判決)。

5、執行(判決書生效後,對方不執行的,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一般是針對於法院給予了判決結果而當事人不履行所要實施的行爲, 在申請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必須要先進行申請,再者就是提交材料,只有獲得法院受理,那麼纔會發出執行通知書,最後纔會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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