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借款人騙擔保人擔保

民間借貸借款人騙擔保人擔保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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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31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民法通則第89條也規定:“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