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死亡債務子女要承擔嗎
父母去世子女是否要承擔債務取決於是否繼承父母的遺產。
債務人死亡如果其子女存在繼承遺產那麼應當按照實際所得遺產價值爲限度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如果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不還債務強制執行的程序是什麼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一方拒絕履行,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強制執行的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
(2)證明申請執行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爲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及被執行人住址、聯繫方式等材料。
2、法院受理,法院接受申請後會受理。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天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採取強制措施,如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等。
三、債務糾紛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1、債務糾紛起訴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能及時查封對方的財產。
2、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管轄規定如下:
(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5)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追討債務起訴程序是怎樣的
1、準備證據材料
2、起訴
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起訴,需要帶身份證、起訴書、證據材料等。
3、法院受理:
(1)在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15日內提出答辯,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訴訟權利和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3)審閱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4)當事人的追加。
4、開庭審理:
(1)時間:答辯期屆滿並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後進行。
(2)程序:開庭3日前用傳票通知當事人,用通知書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
(3)確定開庭日期:開庭前3日發佈公告,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地點。
父母死亡債務子女要承擔嗎,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也就是子女是沒有義務給父母清償債務的,除非子女繼承了父母生前的遺產,同時也是要繼承父母的債務的,這時就有義務償還了。看完本篇文章內容,如果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問題,會有專業律師爲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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