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借錢不能還妻子會不會有義務償還
如果借債用於共同生活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有償還的義務;如果能證明爲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不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子女會不會有替父母償還借款的法律義務
子女沒有義務替父母還債。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爲、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爲或者不爲一定行爲的權利。所以,債具有相對性,而父母和子女都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對其民事法律行爲負責,父母與他人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因血緣關係的存在而混同。
但如果父母去世,子女選擇繼承遺產,情況就會有所不同。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父母本身沒有遺產或者子女選擇放棄遺產,那麼無需承擔任何還款責任。如果子女選擇繼承父母的遺產,應當以繼承遺產價值爲限償還債務,超過遺產價值的債務,子女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會不會還款。
在現實生活中,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及司法判例,若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因子女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贍養義務出現生活困難向他人借款的或看病就醫產生醫療費用,在該種情況下,父母死亡後無論有無遺產,負有贍養義務的子女負責償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三、子女會不會有替父母償還借款的法律義務
子女沒有義務替父母還債。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爲、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爲或者不爲一定行爲的權利。所以,債具有相對性,而父母和子女都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對其民事法律行爲負責,父母與他人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因血緣關係的存在而混同。
但如果父母去世,子女選擇繼承遺產,情況就會有所不同。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父母本身沒有遺產或者子女選擇放棄遺產,那麼無需承擔任何還款責任。如果子女選擇繼承父母的遺產,應當以繼承遺產價值爲限償還債務,超過遺產價值的債務,子女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會不會還款。
在現實生活中,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及司法判例,若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因子女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贍養義務出現生活困難向他人借款的或看病就醫產生醫療費用,在該種情況下,父母死亡後無論有無遺產,負有贍養義務的子女負責償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透過本篇文章的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所面臨丈夫借錢不能還妻子會不會有義務償還的問題。平常我們可以多多學習瞭解法律知識,這樣在面臨法律問題需要解決時,我們就能夠透過學習到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的法律問題,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爲您匹配專業律師在線爲您提供幫助。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