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中帶抵押物怎麼寫?

一、借條中帶抵押物怎麼寫?

借條中帶抵押物怎麼寫?

出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承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現甲方借款給乙方,爲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風險,約束雙方共同遵守誠信,現甲、乙雙方一起協商同意,並簽訂以下借款協議

(一)、借款金額、利息及期限

甲方一次性借款現大寫人民幣:_____ _元(大寫人民幣____ __元)給乙方,借款期限爲______年(_____ _年_ ___月____日至___ ___年___ _月__ __日)。借款期限內利息每月___ ___%。期滿時候,乙方應一次性將借款還清。

(二)、其它事項

爲了該協議更充分的具有法律效力,乙方自願把______抵押爲甲方,由乙方負責辦理好抵押登記手續。甲乙雙方借款協議,透過公證處公證。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內,沒有歸還甲方______元整,乙方自願將______由甲方拍賣,如拍賣,甲方有優先購買權,甲方如未購買,所得拍賣款由甲方優先受償,乙方不得有異議,乙方不按期還款自願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此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有一份,雙方在公證處公證下簽字生效,具有絕對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二、借條詐騙屬於合同詐騙嗎?

1、借條本身是不構成詐騙罪的,因爲借條欠條是一種法律文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

2、詐騙犯可能利用借條詐騙,借款時雖然打了借條,看起來是合法借貸關係,實際上是根本不打算還款的,雖然是詐騙,但是,定詐騙罪還是很難的,除非借款人數衆多、借款數額巨大,到期不還款跑路,纔可以定詐騙罪。

3、詐騙的定義:“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根據定義,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非法佔有他人固有的財物,才叫詐騙,數額較大才構成詐騙罪。借(不是借條)可以構成詐騙罪。

目前如果要書寫借條的話,必然是需要在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之下才能夠書寫,同時介紹當中如果存在抵押的狀況,還需要明確一下抵押物的一些基本情況,還有就是具體的如何來進行一下,最後借款人還有這個抵押人都需要在借條上簽字,否則也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