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中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一、執行中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執行中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執行階段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是夫妻爲共同生活或爲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如何保全婚前財產?

(一)不要將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混同,注意保留證據

(1)保障婚前財產婚後處置所得不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有兩個判斷的時間點:一個是結婚登記的時間,一個是財產取得的時間。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財產,一般是婚前個人財產;在結婚登記之後取得的財產,一般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對方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該婚後財產的取得完全繫個人財產轉化而來。

(2)在婚後購買資產時保障個人財產之性質

變賣婚前財產之後,錢一般可能用於:一是消費;二是購買其他資產。若需要購買其他資產,這時候要注意,全部用個人財產購買。因爲新資產取得的時間是婚後,如果不是全部用個人財產購買,就可能導致新購買的資產變成是夫妻共同財產,更糟糕的是,新購買資產系雙方合資購買:合資部分可能是另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數額不限,即使一方出資100萬元,對另一方只出資1塊錢,也算是共同購買。對共同購買的財產,雙方可以約定財產份額,但如果沒有約定的話,則視爲共同共有,將來分割的時候每人一半。所以,這一點一定要注意。

(二)不要讓對方管理個人財產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如果增值是基於夫妻共同經營行爲所產生,則爲共同所有,只有自然增值與孳息方爲個人財產。還有以下規定:

1.當事人以個人財產投資於公司或企業,若基於該投資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生產經營產生的利潤分配部分如股權分紅等,應爲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2.當事人將屬於個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如果由夫妻雙方共同進行經營管理,則租金認定爲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證據證明事實上房屋出租的經營管理僅由一方進行,則婚姻存續期間的租金收益應歸房產所有人個人所有;

3.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了房產、股票、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增值或者孳息,仍應依原物所有權歸屬爲個人所有。

執行中夫妻共同債務爲雙方爲承擔撫養或者贍養所欠下的債務。如果雙方要進行離婚的話,那麼進行制定財產分割協議。夫妻間財產分割協議的內容有房屋的所有權的相關解釋,以及汽車、存和款、股票、股權、債務債權的相關歸屬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