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債務人破產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民間借貸債務人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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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債務人是否可以提前還債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所確定的法律原則可以看出,法律對於逾期還款的情況保護債權人的逾期利息權,同時,爲了營造良好的社會關係,法律是提倡並且鼓勵債務人提前償還所借款項的。根據《規定》第32條第1款的規定“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在一般情況下法律鼓勵債務人提前償還借款,但是限定條件是當事人對還款日期沒有特別的約定。如果借貸雙方當事人對還款日期做出了特別的約定不允許債務人提前償還借款,按照民事法律的一般原則約定的合同條款要優先於法律規定的條款適用,所以在此情況下,債務人按照約定不能在債務到期之前償還借款,否則構成合同違約,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就提前還款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