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東西抵押貸款如果還不上東西不要了可以嗎?

用東西抵押貸款如果還不上東西不要了可以嗎?

一、用東西抵押貸款如果還不上東西不要了可以嗎?

可以,逾期不還借款抵押物品不得隨意處置,債務人可以與債權人透過協商形式達成共識,對於抵押貸款無力償還時,透過變賣或者同等價值相抵的原則,對於當初債務人借款抵押物進行處理和抵債,如果無法達成共識的也可以透過法律途徑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處理。

民間借貸有抵押擔保的,債務人逾期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和抵押人協商處理抵押物,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拍賣、變賣抵押物實現債權。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二、什麼情況下抵押權人能處置抵押物品?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處分抵押的物品:

(一)債務履行期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人又未能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爲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產的;

(四)抵押人違反有關規定,擅自處分抵押物品的;

(五)抵押合同約定的其它情況。

有上述情況之一的,經抵押當事人協商可以透過拍賣等合法方式處分抵押物品。協議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品時,應當事先書面通知抵押人;抵押物品爲共有或者出租的,還應當同時書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

無論是抵押權、質權還是其他的擔保物權,其實都是爲了擔保主債務的履行,也就是說,在主債務屆期無法償還的時候,債權人可以行使七對抵押物的抵押權,從而變賣、拍賣抵押物,所以在貸款還不起的時候,有抵押物的可以就抵押物來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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