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親借錢兒子擔保是否要還
父親借錢,兒子提供擔保,在父親不能還錢時,兒子要還。
兒子要按照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保證,但在兒子承擔責任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可以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父親追償。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
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未成年借錢父母是否要還
一般未成年人借錢如果其無力償還父母是需要替其償還的,因爲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有責任替孩子做出的民事行爲負責,
但如果是十六週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借錢的,則父母沒有義務替其償還債務,因爲這種情況該未成年人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不需要監護人,父母不需要對其行爲承擔責任;
除非該未成年人死亡父母繼承了其遺產的,此時父母需要以繼承遺產價值爲限替其償還債務。或者未成年人所借債務屬於非法債務,如果賭債的,其父母也不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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