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欠錢確實沒錢還怎麼辦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私人之間的借款要慎重。借錢給人,必須瞭解對方的資信情況,就是親朋好友之間的互通有無、如果數額較大的話,除立借據外,也要儘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擔保或以一定財產作抵押,這樣就可減少風險。
二、個人欠款不還該怎麼起訴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如果超過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
爲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
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儲存。
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實際生活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
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
第一種可以選擇分期償還,另一種就可以按照現有的財務進行清償。
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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