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清償債務後追償是怎樣的

合夥人清償債務後追償是怎樣的

一、合夥人清償債務後追償是怎樣的

如果合夥協議約定了承擔的份額的,按超過的份額追償;如果無約定的,由各合夥人協商;協商不成的,按實繳出資來承擔債務,或者平均承擔債務。對於超過合夥人應承擔份額的債務,合夥人可以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按合夥人協議約定的債務分配比例承擔;如果未約定債務分配比例,但約定了利益分配比例的,按利益分配比例分擔;如果既沒有約定債務分配比例,又沒有約定利益分配比例的,則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

二、合夥合同糾紛應該怎麼防範

1、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個人合夥基於人的誠信而建立。這種個人合夥,具有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羣策羣力、降低風險等優勢。同時,它的風險也是巨大的,因爲誠信是抽象的,會因環境、利益等各種因素而發生變化。法院在審理合夥糾紛案時發現,雙方並沒有任何書面協議,遇到誠信的,認可口頭合夥協議,遇到不誠信的,就訴之無門了。所以,個人合夥在口頭達成一致後,必須簽訂書面協議,以防患於未然。

2、明晰權利義務

在一些案件中,雖然合夥個人也訂了合夥協議,但非常籠統,並沒有按照法律要求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做出明確約定,也沒有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劃分。往往是出資多者全權決定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對合夥經營期間的重大事宜以及賬目等情況,大多一知半解。相當一部分合夥人因合夥糾紛訴至法院時,自身並不掌握合夥賬目或合夥財產,而被訴一方合夥人很少主動配合進行賬目清算,雙方對合夥賬目存在較大爭議,導致合夥開支與合夥盈餘等賬目無法查清。

3、曲終人散,及時清算

清算是企業法人終止的必經程序,未經清算,企業法人不得終止。但個人合夥終止相對比較簡單,當合夥人約定的終止事由出現或合夥人決定終止合夥即可。

清償債務之後,要跟其他合夥人協商追償,要想防範合夥合同糾紛,必須簽訂書面的合夥合同,雖然口頭合夥協議也具備法律效力,但是出現爭議時,維權比較困難,其次要在合夥合同中,明確各個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說明公司債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