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欠債不還,法院是不是可以執行子女名下的財產
父母欠債不還,法院一般不可以執行子女名下的財產。
1、若父親爲無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且子女作爲法定監護人的,子女有代替償還債務的法定義務,可以執行子女名下的財產。
2、如果父親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應對自己行爲承擔法律責任和相應後果,子女沒有義務替父償還債務,不可以執行子女名下的財產。
3、如果父親死亡,子女作爲合法繼承人,在繼承完畢死者遺產之後,承擔遺產價值以內債務的清償責任,不可以執行子女名下的財產。
超出遺產部分,子女沒有償還的義務。子女如果放棄繼承的,可以不負清償責任,不可以執行子女名下的財產。如果子女自願爲父償還的,法律也不禁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父母的債務是不是會查封子女的財產
父母欠債子女名下的財產不會被法院查封,子女沒有賠償的義務。父母和子女均爲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對其所參與的民事行爲承擔民事責任,父母和子女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連帶責任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併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三、父母欠的債可以要求父債子還嗎
父母欠的債不能要求父債子還。因爲對於父母所欠的債務,只有欠債的父母具有償還義務,其子女是沒有償還義務的,我國法律上更是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不過如果欠債的父母去世了,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的,則此時可以要求繼承遺產的子女償還父母的債務。但他們也僅僅以繼承遺產的價值爲限承擔債務償還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父母欠債不還,法院是不是可以執行子女名下的財產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纔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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