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間擔保能否撤銷
公司間擔儲存在一定的情形是可以依法撤銷的。公司擔保函如果是因欺詐、重大誤解、威脅等情形出具的,公司可以向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條【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一條【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債務擔保的方式
(一)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
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爲抵押物。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四)按照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公司擔保函如果是因欺詐、重大誤解、威脅等情形出具的,公司可以向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因此可知公司間擔儲存在一定的情形是可以依法撤銷的,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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