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擔保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個人如果具有擔保的資格,借款合同有效的,雙方簽訂擔保合同後,個人爲借款合同擔保一般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的從屬性及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六百八十三條【不得擔任保證人的主體範圍】機關法人不得爲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爲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爲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爲保證人。
二、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3、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範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擔保人可以根據承擔賠償責任的事實對債務人或者反擔保人另行提起訴訟;
4、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
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5、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爲有效。
透過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
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
所以個人具有擔保無力,在借款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個人擔保債務一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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