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人死亡其債務的被告人是誰
債務人死亡其債務的被告人可以由以下情況確定:
1.債務人死亡的,其遺產繼承人應當以其繼承的遺產爲限爲被繼承人償還債務,其遺產繼承人是被告;
2.沒有遺產的,如果債務有保證人的,應當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是被告;
3.如果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死亡後應當由其配偶承擔債務,其配偶是被告。
4.如果沒有以上情形的,債權債務消滅,不需要再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爲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二、債務人死亡,債權人如何要債
債務人死亡後,債務應當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1.如果所欠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可以向其配偶主張。
2.如果有擔保人的,可以向擔保人主張債務。
3.如果債務人有遺產的,應當由其繼承人在所繼承的財產範圍內償還借款人生前未償還的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爲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爲準,合同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即一定的寬限期。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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